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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执行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07-23 11:03:35 打印 字号: | |
  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①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及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②大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原件

   ③公证债权文书及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

 (2)恢复执行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②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③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

    ④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附其所在单位的指派函;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附相关证明。
来源:大足法院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