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①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及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②大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原件
③公证债权文书及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
(2)恢复执行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②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③原执行终止或结案的裁定书原件
④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附其所在单位的指派函;代理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工作人员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