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
有子女的,须明确子女归何方抚养;
请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请在诉状后附上财产清单。
2、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提交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的,请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复印件及承办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