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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立案材料
  发布时间:2014-07-23 11:04:25 打印 字号: | |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

有子女的,须明确子女归何方抚养;

请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请在诉状后附上财产清单。

2、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提交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的,请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复印件及承办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4、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书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来源:大足法院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