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人民法院来访指南
  发布时间:2014-07-23 11:18:45 打印 字号: | |
  如果您要到人民法院来访,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起诉、立案、司法救助等事项请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向本院递交的起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关材料,并负责立案审查;同时,接收诉讼费缓、减、免交申请材料。

  二、涉诉信访及相关材料的递交等事项请到信访接待室办理

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负责涉诉信访的接待、信访事项的登记、信访材料的接收,并按照信访人请求事项和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来信、来访进行分流。

  三、涉执信访及执行相关材料的递交等事项请联系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法院涉执信访工作,需要接待的当事人,请与执行局联系并预约接谈时间。

  四、反映工作人员审判作风请联系纪检监察

对我市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问题投诉的,请向本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有书面材料的,请直接交给本院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或投递信访接待室的举报箱中。

  五、来访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行使权利、遵守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服从接访人员安排和指挥;

  2.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交相应的依据;

  3.集体来访应委派代表参加接谈,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4.来访反映的问题,受理机关正在查处的,不得重复访、越级访;

  5.不得非法滞留人民法院接待场所。

  六、不遵守来访规定的处理

来访人员不遵守有关规定,影响信访工作的,接待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接访场所;来访人员扰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