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足法院刑事审判庭获得重庆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这不仅仅是荣誉,更是一种鞭策和责任。大足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形成规章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
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分别到龙岗中学、双塔中学等学校开展模拟法庭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大足中学、大足职教中心、中敖中学、田家炳中学等学校的200余名学生参加法庭庭审,印发法制宣传制品10000余份,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真正做到庭前有社会调查评估,庭中有法制宣传教育,庭后有心理帮扶和矫正。根据未成年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后果、情节、成长经历及监管条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矫正的角度正确适用刑罚,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二)创新举措,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协调公诉机关施行未成年人案件分案起诉和审判制度。联合辖区司法机关建立健全《重庆市大足区未成年人涉刑案件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和《重庆市大足区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评估制度》,并带头落实。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证失足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免受歧视。
(三)重视法庭教育和判后跟踪帮教
采取圆桌审判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理方式,专门组建少审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庭审中引入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矫正,寓教于审。协助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社区矫正机关做好帮教工作,确保改造效果,有效预防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