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足法院印发实施《采购管理办法》,这是为加强和规范该院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效、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办法内容全面具体,分为总则、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程序、采购监督及附则五章,共20条。今后,除集中采购、车辆采购一律委托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或市高法院组织实施外,该院其他货物、工程及服务保障分散采购项目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即党组、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监察室按各自不同权限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相应决策、执行和监督(统一由办公室、监察室、采购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可在区政府专家库抽取专家加入)。凡采购参与人违反采购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及纪律责任。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针对采购工作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标志着该院采购工作朝着制度化、科学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