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高法院要求,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水平,大足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并建立健全民事财产保全工作运行机制。
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高院要求,结合本院机构设置实际,在编制超编的情况下研究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
积极协调。“一把手”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关于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和落实司法责任制相关精神要求,政治处主动积极与编办协调联系争取了编制,专门以书面形式上报,通过机构改组调整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编制。设立了主任一名。
明确责任。按照把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打造成为“审查、裁定、执行、复议”有机统一的系统工作平台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配备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人员5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保全的审查、裁定、复议等重要事项,并配备了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各1名。
强化保障措施。党组书记、院长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负责协调,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给予了优先考虑,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挂牌办公,调整了3台性能较好的车辆,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件等相应的工作设施设备,确保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