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示要求和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院监察室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于11月29日召开“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讨论会 ”。
讨论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开良同志指出:“作为一名监察干部大家务必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突出执纪重点,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深化“三转”成果,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建设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而努力”
一、要转变工作理念
大家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围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新要求,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注重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手段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
二、突出执纪重点
重点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党的意识淡漠等问题。
三、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管就是厚爱。我们纪检干部不能出事,也出不起事,一个同样的事,发生在纪检干部身上和一般干部身上,影响是大不一样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加强自身监督和管理,深入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