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是由原双桥区法院、大足县法院合并成立,共有20个内设机构,其中派出法庭4个(双桥人民法庭、龙水人民法庭、万古人民法庭、三驱人民法庭)。近年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结合大足法院实际,实施案件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廉洁“三大工程”,认真履职,踏实工作,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单位)职能。
1、根据法律规定,本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数为5088.4万元。
(二)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088.4万元。
(三)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263.67万元。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不超过年初预算。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69万元,决算数为263.67万元,较年初数减少4.02万元,减少了1.5%。
(二)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项情况。
1、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组团数为1个,人数1人,出国费用为0.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系我区老体协统一参加在韩国举办的国际健康论坛,分配至我院1个参会名额,由我院退休干部郑学模同志参会。
2、2015年度公务接待651批次,人数5257人,年终决算数为34.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相关接待标准。
3、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台,运行费年终决算数为228.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相关维修、加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