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判刑!大足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覆灭!
作者:曾相强  发布时间:2020-07-27 17:20:39 打印 字号: | |

7月22日,大足法院对周良东等1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团伙首犯周良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其他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周良东先后纠集被告人赵修建、张安望、宋绿航、陈茂、张安科、肖奎、肖正堃、张余强、万盛旭、李红军、谭光强、唐文等人在双桥经开区双路街道黄桷小区一居民楼、居委会附近、邮亭镇水利村等地以起码股方式开设流动赌场,抽头渔利80000余元,为上述人员发工资、提供食宿、娱乐消费;2014年9月19日至2017年11月29日,为争夺、维护赌场利益、防止有人在赌场闹事,周良东为赌场配置了刀具并组织上述人员先后5次在双桥经开区寻衅滋事,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1车辆受损的后果;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周良东安排其团伙成员2次实施暴力讨债行为。2017年3月,周良东为帮助他人争夺赌场利益,参与谋划伤害他人致刘某某重伤二级。周良东制定规矩对人员进行管理,要求上述人员要听招呼、不吸毒,逐步形成以周良东为纠集者,其他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良东先后纠集被告人赵修建、张安望、宋绿航、陈茂、张安科、肖奎、肖正堃、张余强、万盛旭、李红军、谭光强、唐文等人在双桥经开区开设赌场、多次寻衅滋事、实施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周良东为纠集者,其他12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应依法予以惩处。周良东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赵修建等1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结果。

郭方洁、周克琴、哈佳等10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案件庭审和宣判。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本次庭审充分展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体现了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