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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健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刑事案件
作者:蒋爱廷  发布时间:2022-01-06 09:26:12 打印 字号: | |

1月5日,大足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健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一案。大足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琳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4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接到吸毒人员龙某的微信联系,龙某称自己欲购买500元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吴某表示同意。龙某微信支付400元毒资给吴某,余款100元尚未支付。后吴某将1小包冰毒和1颗麻古交给袁某(另案处理)转送给龙某,袁某在大足某宾馆将毒品交给龙某。龙某将从吴某处购买的毒品吸食完毕后于当晚被民警查获。



庭审过程中,代理院长陈健认真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前科情况,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没收违法所得四百元。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吴某表示对该判决结果无异议。

院长出庭依法履职,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质量,推进法治大足建设,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大足法院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院庭长办案工作,充分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全面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大足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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