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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公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财政预决算公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3-08-22 09:00:0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渝高法2011404号文件),撤销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设立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新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于20111227日正式对外办公。本单位职能职责包括: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5、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转发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高法组20198号文件)的要求,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4个,分别是三驱人民法庭、万古人民法庭 、龙水人民法庭、双桥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6,781.72万元,支出总计6,781.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6.57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变动、工资政策性调整、一次性项目经费变动,以及年度中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追减收入1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6,78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5.66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变动,工资政策性调整,一次性项目经费变动,以及年度中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追减收入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1.7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6,781.7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46.57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变动,工资政策性调整,一次性项目经费变动,以及年度中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追减收入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8.06万元,占73.1%;项目支出1,823.66万元。占26.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81.7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3.0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变动,工资政策性调整,一次性项目经费变动,以及年度中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追减收入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8.3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变动,工资政策性调整,一次性项目经费变动,以及年度中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追减收入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3.99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规范性津补贴变动,年中进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清算,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司法救助,企业破产费用援助金,死亡抚恤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3.05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变动,工资政策性调整,一次性项目经费变动,以及年度中公用经费定额人均追减收入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3.99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规范性津补贴变动,年中进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清算,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司法救助,企业破产费用援助金,死亡抚恤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752.43万元,占8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0.59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规范性津补贴变动,年中进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清算,追加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司法救助,企业破产费用援助金,死亡抚恤金等。

2)教育支出9.1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本年度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9.36万元,占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84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清算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176.59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本年度卫生健康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14.22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6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清算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7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66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政策性人员经费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员额制绩效奖金等。公用经费88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加强经费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11万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48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了一辆车载便民法庭巡回车和三辆执勤执法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59.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一辆车载便民法庭巡回车和三辆执勤执法用车,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需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采购执勤执法用车未用完公务车购置费指标,有结余。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采购执勤执法用车,本年度因年限到期报废四辆执勤执法用车,所以采购补充一辆车载便民法庭巡回车和三辆执勤执法用车,以满足审判执行业务需要。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6.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公办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0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定点维修制度,严格公车使用审批程序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50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本年度出差办公办案次数增加,油料费、过路费增加,二是车龄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办公办案交流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71.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1万元,下降18.5%,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4辆;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4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26元,车均购置费19.96万元,车均维护费2.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召开相关会议较多,会议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8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培训人次和场次增加,费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5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0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主要用于采购一辆车载便民法庭巡回车和三辆执勤执法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个一级项目、1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823.66万元。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619-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部门联系人

陈强

联系电话

023-64386561

自评总分(分)

95.5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本年度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合理保障了办案经费,使政法经费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办案力量和办案装备水平。2022年度我单位预算绩效指标设置10个,其中核心指标7个,指标权重70%,非核心指标3个,指标权重30%,绩效指标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与业务特点也包括了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等指标类型,对相关预算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效益等全方面对法院工作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健全了定量和定性的相结合的绩效指标框架,建立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指标体系,从而满足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司法保障服务能力和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运行。

本年度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合理保障了办案经费,使政法经费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办案力量和办案装备水平。2022年度我单位预算绩效指标设置10个,其中核心指标7个,指标权重70%,非核心指标3个,指标权重30%,绩效指标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与业务特点也包括了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等指标类型,对相关预算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效益等全方面对法院工作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健全了定量和定性的相结合的绩效指标框架,建立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指标体系,从而满足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司法保障服务能力和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运行。

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司法保障服务能力和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运行。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指标权重(分)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分)

说明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100

10

100

10


办结案件数量

10000

9

16050

9

因干警办案能力提升,故办结案件数量增加

人均结案数

160

9

152

4.5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人均结案数为152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100

9

100

9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70

9

70

9


生效改发率

%

1

9

0.0064

9

因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质效稳步提升,故生效改发率降低

本年审限内结案率

%

98

9

99

9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100

9

100

9


裁判文书公开率

%

50

9

59.94

9


群众满意度

%

98

9

99

9


庭审直播率

%

8

9

8

9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办案业务费 (大足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培训人员满意度

98

%

4.5

98

4.5


办结案件数量

260

13.5

16050

13.5

因办案能力提高,故办结案件数量增加

培训人员合格率

98

%

4.5

99

4.5


结案率

85

%

22.5

92.82

22.5


案件办结率

85

%

9

92.82

9


聘用人员数量

104

4.5

104

4.5


错误率

10

%

4.5

0.3218

4.5

因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质效稳步提升,故错误率降低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100

%

4.5

100

4.5


案件全年办结数

16000

4.5

16050

4.5


培训班次

20

4.5

20

4.5


人均培训费用

3000

4.5

3000

4.5


办案平均周期

90

4.5

80.1713

4.5


聘用书记员数

60

4.5

54

4.5


2

业务装备费(大足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案件办结率

85

%

27

92.82

27


办结案件数量

16000

27

16050

27


办案平均周期

90

18

80.1713

18


错误率

10

%

18

0.3218

18

因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质效稳步提升,故错误率降低

3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大足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使用者满意度

98

%

18

99

18


用户满意度

98

%

18

99

18


租赁平均成本

0

4.5

0

4.5


设备租赁年限

0

4.5

0

4.5


年均维护成本增长率

100

%

9

90

9


年稳定运行天数

360

36

365

36


4

差异化基本费(大足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遗属人员数量

6

9

6

9


遗属满意度

98

%

18

100

18


资金发放及时率

98

%

9

100

9


更换设备使用年限达标率

95

%

9

99

9


办公终端设备国产化率

70

%

9

100

9

为保障信息安全,故办公终端设备国产化增加

案件全年受理数

16000

9

16177

9


数据融合共享数量

10

9

10

9


法官人均结案数

260

/人

9

261

9


开展法制宣传数

10

9

12

9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4386561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