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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借条
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23-08-21 17:01:45 打印 字号: | |

没有借条,仅凭微信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原告席某向被告黄某微信转账5000元,被告黄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席某5000元”。对于该笔款项,原告席某认为系出借给被告黄某的款项。但被告黄某辩称,原告席某曾经向其借过钱,该笔款项是偿还之前的部分借款,并提供了证人,证实了席某曾经向其借钱的事实。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主要依据是微信转账凭证及收条,而被告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从现有证据来看,涉案款项究竟是原告向被告履行出借义务还是偿还借款义务,处于无法认定的状态。此时原告席某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进一步举证责任。而原告席某未能进一步举示证据证实其诉求,亦未作出合理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出现双方当事人当面商量好借款事宜,就直接把钱打到了对方账户,没有让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情况。转账记录凭证仅能证明存在转账事实,不能证明款项性质,是否为借款仍需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建议群众在进行借贷活动时,注意保留借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或者在转账时备注“借款”,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