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辛苦种植的经济林木
影响了电力线路设施安全,
被电力公司以清障为由砍伐,
能否获得赔偿呢?
案情回顾
1992年,原告张某与第三人某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一份,承包该村一片土地种植林木,后来,被告供电公司在张某承包的林地旁设置了一条供电线路。时过境迁,张某林场的林木越发高大,茂密的树冠影响了线路安全,2022年7月,供电公司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砍伐了部分林场中的林木。张某认为供电公司私自砍伐给其造成较大损失,在沟通无果情况下将供电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28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栽种涉案林木的时间早于被告架设输电线路时间,种植合法合规。被告在未事先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自行砍伐原告种植的树木,给原告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树线矛盾”一直是困扰电力设施建设维护的一个难题。作为供电公司,有权利清除威胁供电安全的隐患,但法无授权不可为,本案原告栽种的林木合法合规,被告私自砍伐应当赔偿。供电公司可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树线矛盾”,一是通知林木所有人,责令其限时修剪;二是在取得林木所有人许可后自行修剪;三是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申请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法条链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