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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未”丨大足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作者:蒋爱廷  发布时间:2024-04-28 15:25:26 打印 字号: | |

“虽然你们大人分开了,但是你们永远是两个孩子的父母,不要因为你们的矛盾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承办法官向刚刚签了离婚调解笔录的李某和杨某说道。

近日,大足区法院三驱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大足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本案当事人李某与杨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李某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两名年幼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降低双方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首先邀请人民调解员一起对李某与杨某做思想工作。“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从“实现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说明为人父母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宣读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双方冷静对待婚姻矛盾,尽量减少夫妻感情不睦对孩子的伤害,要尽力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两名子女均由李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两名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不仅是对父母的一种提醒和约束,更是对他们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下一步,大足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以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