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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蒋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4:03 打印 字号: | |

(2024)渝0111刑更6号

罪犯蒋琴,女,1996年12月28日出生,重庆市大足区人,公民身份号码50022519961228232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龙头街224号附14号,住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文峰家园2幢1-2。

罪犯蒋琴因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7月5日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罪犯蒋琴因处于哺乳期,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蒋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对本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部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方式:023-64386520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