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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拍摄庭审照片“晒”朋友圈 违反法庭纪律被训诫
作者:代灏翔  发布时间:2024-09-26 15:53:45 打印 字号: | |

法庭是人民法院进行庭审活动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彰显国家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近日,大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擅自拍摄庭审照片并发布朋友圈。其行为违反庭审规则,法院依法对王某予以训诫。

近日,王某来大足区法院参加其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庭审开始前,书记员依照法定程序宣布了法庭纪律,明确告知参加庭审和旁听的人员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庭审中,王某仍私自拍摄庭审活动并配文今年已是第5次到法院开庭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值庭法警当即对其行为予以制止,王某随之自行删除该条朋友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法对王某予以严肃训诫。王某称,是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催促欠货款的人赶快还款。经过法官释法和教育,王某对自己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表示认错悔改并当场写下承诺书。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以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未经法院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传播,是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对于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庭审现场严肃神圣,所有参与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法庭规则和纪律、维护好法庭秩序,严格约束自身言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