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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大足区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十二批)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24-11-13 11:3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大足区法院《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征缴案》入选!

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征缴案

——法检协同促成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案件信息

案号:(2023)渝0111行初44号

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曾相强、李联友、伍祥中

基本案情

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营企业。2017年1月,该置业公司与某镇政府达成招商引资协议,由该置业公司开发某地产项目。该项目获施工许可后,某置业公司缴纳了该地产项目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欠缴部分为278万余元。2020年12月28日,重庆市某区某工程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某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某置业公司欠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滞纳金由某镇政府用欠付该置业公司的工程款代缴。2022年9月,重庆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住建委”)作出行政决定告知书,向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前述项目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278万余元以及相应滞纳金。某置业公司不服该行政决定,起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政争议因某区住建委作出的行政决定与某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存在冲突而引发,行政机关应当恪守信用、履行承诺。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向某区住建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做好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协商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后,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解决方案,并组织某区住建委与某置业公司面对面协商。经协调化解,当事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按照某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某镇政府用欠付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代缴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本金及滞纳金,某区住建委主动撤销案涉行政决定,某置业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检协同监督行政机关遵守妥当性原则合理行政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发现案涉行政决定与会议纪要冲突后,及时联合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化解,积极促成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避免后续类似争议,人民法院向某区政府发送专项报告,推动某区政府采取措施,从更大范围上维护更多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以更便捷高效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诚信执法,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实践。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