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4)渝0111刑初549号被告人李道平盗窃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道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道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夏世英693元、周池芳771元、宋启富100元;扣押在案的喜德盛两轮自行车发还给被害人陈琴(已发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